近日,电影《吹哨人》正在全国热映,影片讲述了一位“吹哨人”历经困难揭露了一起跨国交易背后的阴谋,从而挽救了几百万人生命的故事。“吹哨人”的形象由此全面进入公众视野,引发广泛关注。
“吹哨人”一词起源自英国,警察发现罪案发生,会吹哨子,以引起同僚以及民众的注意。经过历史和实践的丰富发展,如今“吹哨人”指的是合法合理举报、揭露其所属企业或组织违规违法行为的人。
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“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,保持社会稳定、维护国家安全。”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,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。“吹哨人”的意义在于,作为社会监督力量的一种,相比其他监督,更精准,执法成本更低,是社会治理实践中涌现出的新形式,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新手段,是完善监管机制的新探索,有利于广泛动员“沉默的大多数”投身社会治理的大格局,促进社会的和谐安定。
但在现实层面上,“吹哨人”面临着利益、安全和道德等多重羁绊,难以“施展拳脚”,要充分发挥好“吹哨人”作用,从内部攻破“堡垒”,还需坚持牵引力、助推力、支持力三力齐发,形成最大合力,让“吹哨人”哨声更嘹亮。
物质和精神两种激励拧成一股牵引力。物质激励,是充分发挥“吹哨人”作用的核心。举报本企业或组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,首当其冲会损害到“吹哨人”自身的利益,面临失业风险,甚至导致职业生涯难以为继,这也是很多人不敢“吹哨”最首要的顾虑。鉴于此,充足的物质奖励不仅可以起到“重赏之下必有勇夫”的撬动作用,还可以弥补举报人的利益损失,打消举报人的现实顾虑。精神激励,是充分发挥“吹哨人”作用的重点。在《吹哨人》影片上映之前,公众对“吹哨人”知之甚少,有的人可能认为“吹哨人”的行为是种告密,虽然揭露有功,但难免也有背叛和出卖的道德瑕疵。在国家和社会层面鼓励“吹哨人”曝光行为,讲述“吹哨人”故事,肯定“吹哨人”的价值,给予“吹哨人”群体独有的尊重和荣誉,可以为“吹哨人”赢得社会舆论的支持,激励更多人荣为“吹哨人”。
责任和道义两种内生力拧成一股助推力。中华传统文化中历来高调弘扬忠诚的品格,怀有狭隘忠诚观的人以此出发,认为作为企业和组织中的一员,应该忠诚以待,即使发现其有违规违法行为,也不愿当“出头鸟”,而是保持沉默,当个“旁观者”。充分发挥“吹哨人”的作用,还需激发公众的责任和道义感,使“吹哨”成为自愿自发自为的行为。通过大力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中“苟利国家生死以”“位卑未敢忘忧国”“匹夫有责”的价值取向,明确忠的对象是忠于民,忠于国,打破狭隘的愚忠观,打破“事不关己”的沉默螺旋,明确举报违规违法行为的正义性,明确举报违规违法人人有责;通过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让爱国、敬业、诚信、友善成为人们自觉的价值追求,在公众意识中种下责任和道义的火种,尤其注重强化党员群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,使其自觉自发地把公众的利益放在首位,关键时能做好“小”与“大”、“轻”与“重”、“个体”与“群体”的选择题,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己责。
保护和疏导两种机制拧成一股支持力。保护机制,是充分发挥“吹哨人”作用的关键。举报企业或组织违规违法行为,难免会涉及部分群体的利益,动了别人的奶酪,很可能会遭到打击报复,轻则被开除,重则有生命财产危险。因此,从法律和制度方面建立完善“吹哨人”保护机制,为“吹哨人”撑起“保护伞”就显得尤其重要;疏导机制,是充分发挥“吹哨人”作用的保障。正如《吹哨人》影片中所呈现的一样,“吹哨人”在发现违法行为、收集违法证据时被“围追堵杀”,经历九死一生后,心理难免有阴影和创伤。举报后,“吹哨人”或者有愧疚之心,或者害怕被打击报复,心理上难免惶惶和忐忑,建立和完善心理疏导机制,可以让“吹哨人”放下思想包袱,弥合“吹哨人”的心理伤疤,使其回归正常社会生活。